律师解答:醉驾躲避检查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引用法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三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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