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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