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第106条是关于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诉讼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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