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
2、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合伙企业事务,或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普通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企业行为的,视为这笔交易中其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七条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一条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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