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营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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