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而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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