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可以设立经理,但并不是强制的。经理不是公司的必设机构,公司可以设置,可以不设置。公司经理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且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理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既是经理的权利,也是经理的义务。
经理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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