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票据权利的价值保全的方式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由持票人依法对票据债务人行使保全票据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第一百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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