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营业执照。到所在的辖区市场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合法的经营场所或住所(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村或街道委员会证明)。
2、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管理局窗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相关证明(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
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和方位图;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8、卫生管理制度;
9、餐饮消毒保洁制度;
10、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或水费单;
11、设置专职食品检验员及食物中毒专职报告员;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料;
14、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证明材料;
15、食品安全承诺书;
16、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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