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第一步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第二步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第三步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第四步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50%,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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