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包括两部分,一是结婚的自由,二是离婚的自由。当然上述的自由也将受到法律的相关限制。
比如《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反映婚姻自由包含的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必然受到法律法规所限制一定的范围,并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所谓自由。
引用法规
《婚姻法》 第三条
《婚姻法》 第七条
《婚姻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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