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离婚冷静期;
5、核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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