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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