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刑法贪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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