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第三百一十八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第三百一十八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包括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