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条件是(一)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依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而享有;(二)优先购买权发生于出租人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下;(三)优先购买权的时效时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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