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要经过以下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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