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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