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合法、不能被纂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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