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交付出租物的责任;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责任;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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