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2、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不真实;
3、拒绝缴纳鉴定费等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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