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3、赔偿数额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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