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包括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缺席审判程序;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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