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产空置税是指单位或个人持有的房屋中持续一年以上未入住的空而未用的房屋,根据空置年限采用累进税率所征收的惩罚性税赋。对抑制房租、房价过快增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有着积极作用。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引用法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空置税具体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