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人身保护令自法院作出之日保护令的时候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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