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一条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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