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立案情形有
1、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3、发售发票合计50份以上;
4、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5、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法规
《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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