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调解笔录,一般是签字后就生效。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前,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书,如果不需要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笔录由法院和当事人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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