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婚前买房如果是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引发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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