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是父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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