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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