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法院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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