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
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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