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客观上实施了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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