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审查申请材料;
3、注销登记,收缴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引用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体三证合一后税务注销需要哪些流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