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是否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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