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导致存在违规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3、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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