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有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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