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处于孕期、哺乳期;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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