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