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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