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进行协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视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