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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