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先由患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提问,必要时,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专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形成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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