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成立条件是
1、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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