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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