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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