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其他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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