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上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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