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等等。房屋征收工作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引用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征地补偿工作有什么程序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